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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保證其提供之公司與個人資料內容合法屬實,如會員填寫不實、違法或無法辨識真偽之資料,小美工作家保留取消其使用資格及停止各項服務之權利。
小美工作家不接受現行從事或經營以下業務(不以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為唯一判斷基準)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之要約,例如但不限於人力網站、人力資源顧問、人力仲介、人力派遣、人力外派或委外供應(以上事業不論其有無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法定八大行業、賭博網站、情色行業,以及曾於104企業集團其他相關網站刊登廣告但因債信不良或曾經違反網站服務契約者,以上事業及個人皆不得為達締約之目的,而冒用、假藉、利用他人名義,或依附其他廣告刊登人之職缺為虛偽刊登。
會員了解並同意其於小美工作家之求才廣告刊登服務,小美工作家與會員間之法律關係為有償之服務契約關係,並非消費之法律關係,故會員若中途欲退費時並無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七天鑑賞期」規定之適用,並於購買完成後不予退款、轉讓。
每次購買之廣告天數使用期限為訂單入帳日之後60天,若有續購行為則以新的訂單入帳日起遞延60天。
會員每日得針對刊登之職務類別,查閱50個求職者聯絡資料,惟網站發生非預期之突發性系統設備故障或其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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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同意小美工作家及1O4人力銀行相關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會員同意本公司有權將您在小美工作家刊登的廣告,轉刊登至104人力銀行主網曝光。
會員同意於付款購買小美工作家廣告刊登服務,即表示了解並接受小美工作家所提供之服務內容以及權利義務,合約期間內,會員不得提前終止本契約。
小美工作家有權視會員經營業務性質(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傳直銷、未立案登記之本國或外國公司或組織)、或違反社會善良風氣、或遭其他會員申訴紀錄,保留或調整全部或一部份服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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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了解並同意,使用小美工作家提供之服務,並不代表雙方間成立代理、合夥、委任、合作經營之法律關係。
小美工作家保留調整本會員條款內容、服務或收費之權利,會員則同意接受並適用調整後之內容、服務或收費。
會員違反上述條款時,小美工作家有權立即終止服務。繳付費用亦無須依比例退還。
會員同意徵才廣告內容不得違背善良風俗,以及刊登不實廣告(含惡意濫登,散播網路賺錢等與徵人無關的內容),一經查證或檢舉而被刪除廣告者,一概不予補償。
會員了解並同意小美工作家對網路徵才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您使用本徵才服務時,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若依法令規定小美工作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會員同意並瞭解小美工作家所負之責任不逾您當次就使用小美工作家服務所支付之費用。
會員不得為達締約或其他不法之目的,而冒用、假藉、利用他人名義,或依附其他徵才會員之職缺為虛偽刊登,若因此導致小美工作家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除與小美工作家無涉外,概由會員負擔所有之法律責任。
因本會員條款所生之爭議有涉訟之必要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於刊登人註冊為會員,或進行廣告刊登及修改時即發生效力。
會員了解並同意小美工作家僅提供網路徵才廣告刊登服務,不保證所有廣告之真實性或正確性,亦不保證雙方當事人間之履約能力。求職、求才雙方因接觸後所發生之任何糾紛或損失,概由會員自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與小美工作家無涉。
會員於使用小美工作家期間,獲取求才/求職會員相關資料,僅能使用於自身求才/求職之用,不得將該資料轉供其他第三人查詢、持有或使用。會員亦不得將之轉作為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利用,會員違反本項約定時,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若其係替小美工作家之競爭同業冒名成為求才/求職會員,以獲取求才/求職會員之相關資料,為同業間不公平競爭之情事,會員此一違約行為,對於104將造成金錢難以估計之財產及商譽損害,會員為此同意給付104相當於廣告刊登費用一百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若小美工作家仍受有其他損害,會員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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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人所購買之廣告刊登及主動應徵計費服務,刊登人於使用期限內至多可同時刊登三個職缺數,並自行設定每個職缺所需要之主動應徵履歷數,於達到預設之數額,該職缺即自動下線,若使用期限屆滿,刊登人即不得再上刊任何職缺,刊登人所剩餘之主動應徵數亦歸零。
刊登人若於使用期限內徵得符合之人選,刊登人得請求暫停廣告刊登,刊登人剩餘之主動應徵數額將予以保留,刊登人得於使用期限內若有徵才需求時再為使用至使用期限屆滿或主動應徵數額滿足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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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買一送一方案(買15送15)
徵才廣告15天,3000元,特惠期間加贈15天,平均每天100元
小美刊登方案一(買9送5)
徵才廣告9天,1800元,優惠期間加贈5天,平均每天129元
小美刊登方案二(買6送1)
徵才廣告6天,1200元,優惠期間加贈1天,平均每天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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